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规定
日期:2022-05-10 16:18:05  来源:机电工程学院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最经常、最基本的形式,对于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增强党员组织纪律观念、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三会一课”制度

第一条党支部必须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第二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传达学习中央、省委重要精神和学院党委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和学院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讨论决定党员发展、评先评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

第三条支委会每月召开1次,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处理党支部日常管理事务,同时委员之间就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问题相互提醒谈心。

第四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2次,组织党员学习,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条坚持每季度上1次党课,学院党委委员、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带头上党课,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灌输和党性党纪教育。学院领导每年至少为党员干部上1次党课。

第二章 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六条党支部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党员一般不得缺席,学院领导在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

第七条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八条遵循的原则是“团结——批评——团结”。

第九条主要方法是敞开心扉、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

第十条基本目的是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统一思想、凝心聚力。

第十一条基本流程是:(1)报告工作。党支部书记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包括去年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说明情况。党支部书记说明这次支部班子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3)党支部书记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带头开展自我批评,然后其他班子成员逐一对其开展批评。(4)党支部班子成员依次开展自我批评。每名班子成员依次开展自我批评,然后其他班子成员逐一对其开展批评。

第十二条基本要求是党支部做好组织生活会记录,认真记载组织生活情况,并通过适当方式向支部党员公布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第十三条全体党员通过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的重要决策部署,达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参与决策、化解矛盾的作用,真正把党员的思想统一到上级和学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第三章 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十四条学院党委、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

第十五条会前印发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主题、会议时间、参会人员、主要议程。主要环节包括深化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认真准备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整改落实等。会议召开情况要及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第十六条组织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在自学的基础上,专题学习中央和省委的重要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

第十七条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采取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汇总并经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后原汁原味反馈给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本人。

第十八条按照“三个必谈”要求,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其中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班子每个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和联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谈。

第十九条根据上级要求的重点内容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受到问责的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主持研究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负责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进行审阅把关。

第二十条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先班子后个人,先主要负责人后其他班子成员的顺序进行。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二十一条自我批评要要落细落小、见人见事见思想,防止以讲道理代替谈问题,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相互批评要坦诚相见、开门见山,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批评意见要正确对待、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二十二条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整改清单,并在一定范围公开。要立行立改,整改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采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记录要做到要素完整、要点不漏、真实准确、书面整洁,并做好会议记录的保密工作。

第四章 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院领导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要对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点评。

第二十五条学院领导要将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六条学院领导通过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对分管和联系的部门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或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开展批评教育和规劝提醒。

第二十七条学院领导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请假。

第五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二十八条党员应按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在年底前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第二十九条学院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民主评议活动,并对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点评。

第三十条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委委员、党总支委员在参加所在党支部民主评议活动时,不再作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委委员、党总支委员都要评定等次。

第三十一条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第三十二条流动党员一般不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可参加流动地党组织的民主评议。

第三十三条  因故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要向支部说明理由,支部应采取适当方式听取本人意见,并对其作出评议。

第三十四条民主评议党员,要把党员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道德品行、发挥作用等作为主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民主评议党员的流程:(1)通报情况。党支部书记通报一年来党支部工作(包括去年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这次党支部班子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2)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党支部书记带头开展自我批评,然后其他党员逐一对其开展批评;每名党员依次开展自我批评,然后其他党员逐一对其开展批评。(3)民主测评。发放测评表,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4)组织评定。党支部综合民主测评、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等情况,对每名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确定评价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三十六条评议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把评议结果报学院党委备案,并向党员本人反馈。

第三十七条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不合格党员应区分情况妥善处理。

第六章 谈心谈话制度

第三十八条党组织要经常与党员谈心交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九条党支部要结合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组织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其中党支部书记和委员每年与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

第四十条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了解和掌握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发现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要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熟知和信任。

第四十一条谈心谈话应坚持的原则:坚持平等原则,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坚持诚恳原则,谈心者彼此间要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虚心接受对方对自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求实原则,评价他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坚持党性原则,要有坚持真理的勇气,切实掌握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坚持实效原则,开展谈心谈话必须注重实效,要谈出正气、谈出感情、谈出团结、谈出干劲、谈出和谐等。

第四十二条每次谈话都要做好记录。

第七章 主题党日教育制度

第四十三条主题党日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每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少于2次,活动记录要规范。

第四十四条主题党日活动要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方式新颖、注重实效,既要突出思想性、教育性,又要富于创造性、灵活性。

第四十五条主题党日活动要形式多样,比如参观学习活动、理论研讨活动、主题教育活动、重温誓词活动、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主题文艺活动等。

第四十六条主题党日教育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加强党性党纪教育,增强遵守《党章》和党纪党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突出优良传统教育,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突出党史教育,强化党员意识,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

第八章 附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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