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二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日期:2019-03-19 00:00:00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五届六次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9]4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0】25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一条 二级中心组是指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的理论学习组。

第二条 参加学习人员。二级中心组成员一般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委员、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辖单位的党员副科级以上干部、办公室主任、各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负责主持学习。

第三条 学习时间。二级中心组每季度至少组织 2 次集中学习,如遇上级重要指示,或重大理论学习热点,可随时安排学习。

第四条 学习内容。深入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学习掌握海南科学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所必须的各方面的知识;学习学院党委、行政重要文件以及教育学、管理学等前沿理论。

第五条 学习形式。根据学院党委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工作需要,灵活采取阅读文献和文件、座谈讨论、听专题报告、开展专题调研以及自学等形式。

第六条 学习主题。每次学习必须有一个明确主题。主题选择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把理论学习与推动学院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 、与解决本部门师生关心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

第七条 学习纪律。二级中心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参加学习,有重要教学、科研任务者,须事先向组长请假,事后进行自学。

第八条 学习考核。二级中心组要作好考勤和会议记录,每学期初,各二级中心组须将学习计划报学院组织宣传部;学期末,各二级中心组要将学习开展、学习效果等情况书面报学院组织宣传部。学院党委将对二级中心组会议记录、考勤情况等进行抽查。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院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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