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系部议事规则
日期:2019-03-19 00:00:00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系部议事决策机制, 保证教学系部领导集体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教学系部重要问题决策形式,凡属议事范围的事项都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第三条  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对本系部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负有共同责任。党总支和行政之间依据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共同完成系部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党政各项决定、决议在本系部贯彻实施的意见和措施;

(二)系部发展规划、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三)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与废止;

(四)专业与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及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实习实训、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就业、学术交流、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及方案的拟定意见;系部教研室、下属机构负责人建议人选,系部教学、学生管理、就业和教辅人员的聘任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六)系部人才引进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与奖惩、专业进修等重要事项的拟定意见;

(七)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各项评奖评优、记处及以上处分;院级及以上党务、教育、教学、科研、招生等重要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的审核或推荐; 

(八)学年(期)经费使用预算、设备(物资)配置方案、办学资源调配以及3000元以上(含3000元)资金的使用等重要事项;

(九)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教风 学风、师德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安全与稳定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向学院党委、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及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工作。

第三章   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的各位成员提出,系部办公室汇总,经系部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商定。

第七条  凡提交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分管负责人应事先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送交参加会议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凡提交会议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有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等。

第八条  凡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系部正副主任、党总支书记。系部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本部门有关人员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主持人安排列席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主任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系部其他领导主持。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召开。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向主持人提出,主持人在会上转达。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由系部办公室主任认真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必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成员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重要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分管的学院领导请示。分管领导因事不能出席会议时,一般情况下,该议题缓议。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或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后,予以实施及存档。

第十六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或送阅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紧急重要事项来不及经会议研究,会议成员间应用其他方式对各自意见进行交流沟通,由分管负责人作出决定,并在下一次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六章   会议的执行和督办

第十八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向学院党委、行政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在具体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如确需变更决定或决议,或急需作出新的决定,但又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但事后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并需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全体会议成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会议主持人负责检查、督办,并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同时,应根据决定的内容,向学院分管院领导汇报,或向本系部教职工通报。 

第七章   议事纪律

第二十一条  会议应执行回避制度。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应予以回避。

    第二十二条  与会人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学院反映,但无权改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不得对外泄露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对违反议事决策纪律的人员,视情节按照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党政管理部门、工团组织及其他教学教辅部门的重要问题决策形式为部门负责人办公会议,其议事范围、议题确定等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本规则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本规则的人员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9年2月25日印发的《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系部议事规则(试行)》(琼软院党[2009]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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